在上海办人力资源许可证需具有哪些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相应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2、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冠以省名的不少于40平方米)和相应办公设施; 3、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4、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冠以省名的应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上海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1、主办单位或拟任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服务方式、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申请开办时间等; 2、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职业原件及复印件,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个人简历及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单位开办的还应出具开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开办的须提供居住地派出所的居住证明;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机构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机构名称、性质、服务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数额及其他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