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仍有部分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而是继续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这些行业包括但不限于: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 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 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请注意,对于上述行业,“认缴”并不等于“不缴”,股东仍需在承诺的期限内缴纳注册资本,且最长不能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