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到期不出资,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违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对于认缴到期不出资的股东,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催告缴纳并给予合理期限 公司可以催告违约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若股东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出资,公司可以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解除股东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因此,对于催告后仍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四、要求赔偿或清偿债务 如果公司债权人向公司主张债权,未能及时出资的股东对于未出资的部分需要承担清偿或赔偿责任。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的规定,即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对于股东认缴到期不出资的情况,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采取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催告缴纳并给予合理期限、解除股东资格以及要求赔偿或清偿债务等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