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机构,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性质: 1.体现股东意志:股东大会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是股东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负责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利益分配等进行批准。 召开流程 股东大会的召开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召集: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确定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公司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某些重要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多数以上通过。 5.形成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