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股东人数与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即股东人数不得超过五十人。 二、股东出资 股东需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这意味着,股东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购并支付其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章程 股东需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的“宪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四、公司名称与组织机构 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并且该名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与已有的公司名称重复。 公司应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这通常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等。 五、公司住所 公司必须有一个固定的住所,这通常是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住所不仅用于公司的日常运营,也是公司法律文书送达的地址。 综上所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股东人数与资格、股东出资、公司章程、公司名称与组织机构以及公司住所等条件。这些条件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而定的,旨在确保公司的合法设立和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