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过程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 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 发证: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成立股份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公司章程; 4.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 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 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股份公司成立的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