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点包括: 独立的经济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人数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低限制,但无最高限制。例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而上市公司则没有人数上限。 股东责任有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负责。 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任何缴纳了股款的人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股份可自由转让: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股东不能退股。 公司账目公开:公司的财务状况必须向社会公开,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解散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资合性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基础是股份,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信用基础在于其资本和资产,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认购的股份。 公开募集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公开募集的方式筹集资本,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这使得其能够广泛地集资。 公司经营的公开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要向社会公开,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