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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1-4-23 11:39|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255| 评论: 0

摘要: 为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我委牵头制定了《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在税收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 ...
为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我委牵头制定了《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在税收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哪些企业可享受?如何享受?近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印发通知予以明确,一起来看看吧~~

自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揭牌以来,引发了高度关注。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哪些企业符合条件,又该如何享受税收优惠呢?来看详细讲解吧!

一、优惠资格认定标准

成立时间

1、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新片区内公司注册登记且不满5年(不包括从外区域迁入新片区企业);

2、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新片区注册登记,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2020年至该企业设立满5年期限内享受优惠。

产业与业务范围

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产业,且主营业务属于财税〔2020〕38号文规定的《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范围。

生产活动

在新片区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

产品技术

企业主要研发或销售产品中至少包含1项关键产品(技术)。

生产条件

投资主体和研发生产条件(满足投资主体或研发生产任一子条件即可):

1、企业投资主体条件:

(1)企业投资主体在国际细分市场影响力排名居于前列,技术实力居于业内前列;

(2)企业投资主体在国内细分市场居于领先地位,技术实力在业内领先。

2、企业研发生产条件:

(1)企业拥有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骨干,在国内外相关领域长期从事科研生产工作;

(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对其主要产品具备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的能力;

(3)企业具备推进产业链核心供应商多元化,牵引国内产业升级能力;

(4)企业具备高端供给能力,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前列或国内领先;

(5)企业研发成果(技术或产品)已被国际国内一线终端设备制造商采用或已经开展紧密实质性合作(包括资本、科研、项目等领域);

(6)企业获得国家或省级政府科技或产业化专项资金、政府性投资基金或取得知名投融资机构投资。

二、资格认定及政策享受

企业申请

申请企业填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申报自评表》(详见沪财发〔2020〕12号文附件),并向新片区管委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新片区项目备案文件,土地或经营场地使用、租赁凭证,环评备案材料等);

(3)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水平认定文件、企业管理能力认定文件等);

(4)申报企业对申报税收优惠资格的材料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及企业法人信用查询授权书等;

(5)其他相关材料。

政策享受

经新片区管委会审核,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新片区管委会联合发文明确可享受优惠的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可在资格取得当年通过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案例解析

案 例

A企业2020年1月在临港自贸区成立,符合财税〔2020〕38号文规定的重点产业企业认定标准,且已通过相关审核与公示。A企业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请问企业享受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税金为多少,应该如何在当年汇算清缴时申报?

解 析

在企业不享受其它不可重叠的税收优惠条件下,可享受的优惠税金为1000*0.25-1000*0.15=100万元。

企业在申报2020年汇算清缴时,应将优惠税额100万元填入《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的第28.2栏次“(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重点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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