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公司设立登记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公司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五)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 (七)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和销售渠道、方式; (八)外汇资金的收支安排; (九)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工的招用、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 (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 (十一)场地选择和用地面积; (十二)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决办法; (十三)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 (十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二、外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应包括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 (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七)劳动管理; (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我国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外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的内容,而且在设立公司时,不管是外资企业还是境内的这些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不需要手写,到工商局可以领取,也可以在工商局的网上查询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