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根据经营项目(如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网络经营等)准备以下材料。以下清单依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整理,供参考: 一、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基本申请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需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2. 主体资格证明 - 企业/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其他主体: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登记证。 3. 经营场所证明 - 产权证复印件(自有场所)或租赁协议+产权方复印件(租赁场所)。 - 经营场所需与实际地址一致,若为网络经营需提供实际仓储地址证明。 4. 经营场所布局图与设备清单 - 标明食品处理区、设备位置、面积、流程走向(如生熟分开、清洗消毒区等)。 - 餐饮服务需提供厨房平面图,标明灶台、冷藏设备、清洗池等。 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 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贮存管理等制度(需企业自行拟定并盖章)。 6.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接触食品的员工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上海要求健康证有效期为1年)。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需附加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二、补充材料(根据经营项目提供) 1. 网络食品销售 - 提供网站或平台名称、网址,并提交网络经营备案表。 2. 自动售货设备 - 设备产品合格证明、放置地点清单及安全承诺书。 3. 冷食类/生食类/自制饮品等高风险项目 - 专用操作间照片及设备清单(如紫外线消毒灯、专用冷藏设备等)。 4.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需提交配送车辆、检测设备、留样制度等材料。 三、注意事项 1. 网上预审:通过“一网通办”提交电子材料预审,通过后预约现场核查。 2. 现场核查:市场监管部门对场地、设备、流程等实地检查,需提前按规范准备。 3. 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需在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 4. 变更/注销:经营地址、项目等变更需重新申请;终止经营需办理注销。 四、常见问题 - Q:家庭厨房能否办理? A:上海目前禁止以住宅地址申请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 - Q:预包装食品销售是否需要现场核查? A: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特殊食品)可适用“备案制”,无需现场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