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注册合伙企业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上海市相关规定,主要条件如下: 一、合伙企业类型 1. 普通合伙企业 - 所有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可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2. 有限合伙企业 - 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和1名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担责)。 二、基本注册条件 1. 合伙人资格 - 自然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 - 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合法存续。 - 公务员、现役军人等特殊职业人员不得作为合伙人。 2. 合伙人人数 - 普通合伙企业:≥2人。 - 有限合伙企业:≥2人(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 3. 合伙协议 - 必须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经营范围、出资方式、利润分配、责任承担等条款。 4. 企业名称 - 名称中需包含“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5. 注册地址 - 需提供上海市实际经营地址的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 部分区域允许使用集中登记地或虚拟地址(需符合政策要求)。 6. 注册资本 - 认缴制,无最低金额限制(特殊行业除外)。 - 需在合伙协议中明确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方式和期限。 三、经营范围与行业许可 1. 经营范围需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部分行业需办理前置或后置审批(如金融、教育、医疗等)。 四、注册流程 1. 核名:通过“一窗通”平台提交名称预核准。 2. 提交材料: - 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 合伙协议 - 合伙人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 - 经营场所证明 - 其他行业许可文件(如需) 3. 领取执照: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4. 刻章、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完成后续备案手续。 五、注意事项 1. 税务管理:合伙企业为“税收透明体”,合伙人需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2. 责任风险: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谨慎设计合伙协议。 3. 年报公示:每年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