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原为“许可”,现改为备案制)的办理材料和流程如下,依据最新政策整理: 一、备案适用范围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企业或个体户,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改为备案管理。 二、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食品销售”或相关表述。 2. 备案申请表: - 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在线填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3. 经营者身份证明: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个体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 经营场所证明: - 实体经营: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网络经营:需提供线上店铺网址或平台证明(如电商店铺截图)。 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简版): - 包括进货查验、贮存管理、不合格食品处理等基本制度。 6. 自动售货设备备案(如有): - 设备放置地点、食品种类等信息。 7. 其他材料: - 若销售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需在备案信息中注明; - 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1. 线上备案(推荐): - 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 - 搜索“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按指引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 提交后系统自动完成备案,生成《备案回执》,无需现场办理。 2. 线下备案(可选): - 前往经营场所所在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材料; - 当场领取备案凭证。 四、注意事项 1. 备案时效: - 备案长期有效,但若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或负责人变更,需在变更后15日内更新备案信息。 2. 无需现场核查: - 备案采用“告知承诺制”,提交即生效,但后续监管部门会加强抽查。 3. 年报要求: -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4. 违规风险: - 若实际经营超出备案范围(如销售散装食品),需另行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面临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