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供参考: 一、备案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及现场制售)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进行备案,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备案对象 1. 新设企业/个体户: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或类似表述。 2. 已存续主体:新增预包装食品销售业务但未办理许可的。 三、备案材料 1. 《上海市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信息采集表》(需盖章或签字)。 2.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含预包装食品销售)。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及健康证明(部分区域可能要求)。 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进货查验、贮存管理等)。 6. 经营场所证明(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若为网络经营可提供平台入驻证明)。 四、备案流程 1. 线上办理(推荐): - 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 - 搜索“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进入填报页面。 - 填写企业信息、经营项目等,上传材料并提交。 - 系统自动完成备案,生成备案编号(无人工审核环节)。 2. 线下办理: - 前往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 五、备案结果 - 成功备案后,可在一网通办平台下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备案信息同步公示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备案编号格式为“上海市YPB+14位数字”。 六、注意事项 1. 无需现场核查:备案为告知承诺制,无需等待审批。 2. 信息变更:如经营项目、地址等变更,需在15日内重新备案。 3. 备案公示:需在经营场所或网络平台显著位置公示备案编号。 4. 合规经营:仍需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