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和流程的复杂过程。以下是根据最新的政策和指南,上海企业在办理注销时需要准备的主要材料: 一、清算组成员备案所需材料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3. 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证明(登记机关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已经完成清税的,可免于提交); 5.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特殊情况说明 •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指根据《公司法》、《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 • 债权人公告: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如企业已通过公示系统线上填报债权人公告信息并对外公示的,则无需提交报纸样张。 四、办理时限 • 清算组成员备案,当场办结;通过公示系统线上填报清算组信息并提交公示,当场办结; • 注销登记,当场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