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的流程,需要企业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以下是详细的注销流程: 1. 税务清税、注销 首先,企业需要完成税务清税和注销。这包括申报所有未完成的税务事项,如财务报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完成申报后,企业可以向税务局申请注销,审核通过后获得《清税证明》。 2. 工商注销公示 获得清税证明后,企业需要进行工商注销公示。这一步骤的目的是通知公众企业正在注销,以便有关债权人或机构提出异议。 3. 注销资料签署 企业需要准备并签署相关的注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清算报告等。 4. 工商注销 完成上述步骤后,企业可以向工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证明(如果登记机关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已经完成清税的,可免于提交)以及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5. 银行注销 在完成工商注销后,企业还需要注销银行账户,以确保所有财务流程的完整性。 6. 特殊情况办理指引 如果企业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7. 简易注销流程 对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