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股权(股权转让)是公司常见的商事行为,需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股权变更基本流程 1. 协商达成意向 - 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股权转让比例、价格、付款方式等,签订书面《股权转让协议》。 2. 查阅公司章程 - 检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是否有特殊限制(如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需董事会批准等)。 3. 其他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适用) - 优先购买权:转让方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不同意则需购买该股权。 - 过半数同意:若章程无特别规定,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转让。 4. 办理变更手续 - 签署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如需)、公司章程修正案等。 - 税务申报: - 个人所得税:转让方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税率20%),由受让方或公司代扣代缴。 - 印花税:双方按转让金额0.05%缴纳(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半)。 - 工商变更:向市场监管局提交材料(股权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股东身份证明等),变更股东名册。 - 更新证照:换发营业执照(若股东信息变更)、更新银行账户信息等。 5. 内部登记 - 更新公司股东名册,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二、股权变更所需材料 1. 股权转让协议(需明确转让标的、价格、权利义务等)。 2. 公司股东会决议(如涉及章程修改或股东变更)。 3. 公司章程修正案(如有变更)。 4. 完税证明(税务机关出具)。 5.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模板)。 6. 新老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 优先购买权:若未通知其他股东或侵犯优先购买权,转让可能无效。 2. 税务合规: - 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能核定应纳税额。 - 若涉及企业股权转让,还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 3. 外资/特殊行业:如涉及外资、金融、军工等行业,需额外审批。 4. 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需先显名化(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再办理转让。 四、常见问题 - 无需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 - 内部股东间转让(除非章程禁止)。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自由转让(但发起人、董监高持股可能有锁定期)。 - 无偿转让:需提交正当理由(如赠与、代持还原),但仍需缴税(按核定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