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宝山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及流程,结合当地政策整理如下: 一、基本设立条件 1. 合伙人要求 - 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GP)(承担无限责任)和1名有限合伙人(LP)(以出资额为限担责)。 - 合伙人可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等需符合相关规定方可担任GP。 2. 企业名称 - 名称需含“有限合伙”字样(如“上海XX有限合伙企业”),需通过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核名(可在线预审)。 3. 合伙协议 - 需书面签订合伙协议,明确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权利义务等,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 4. 注册资金 - 认缴制,无最低限额,但需在合伙协议中明确出资额、方式和期限。 - 特定行业(如金融、私募基金)可能有实缴要求,需根据行业规定调整。 5. 经营场所 - 需提供宝山区内的有效注册地址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 可使用集中登记地或园区虚拟地址(部分园区提供免费注册地址)。 二、办理流程 1. 名称预先核准 - 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名称申请。 2. 提交材料 - 需准备材料: - 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 合伙协议 - 合伙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 - 经营场所证明 - 法律意见书(如需,如私募基金备案) 3. 工商登记 - 向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材料,领取营业执照(可线上办理,约3-5个工作日)。 4. 后续手续 - 刻章备案、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社保公积金开户等。 三、宝山区特殊政策与优惠 1. 产业扶持 - 科创企业:享受“宝山科创30条”政策,包括研发补贴、人才奖励等。 - 股权投资类企业:入驻宝山金融产业园可获开办费补贴、税收返还等。 2. 注册便利化 - 部分园区提供“一站式”代办服务,简化审批流程。 3. 税收优惠 - 有限合伙企业为税收穿透实体,合伙人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税率5%-35%),部分园区可核定征收。 四、注意事项 1. 行业审批 - 若涉及金融、教育等特殊行业,需办理前置/后置许可证(如私募基金需中基协备案)。 2. 合规运营 - 年度需提交年报,私募类企业需遵守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3. 政策咨询 - 建议联系宝山区投资促进局或专业代理机构,获取最新政策解读(如宝山区“拿地即开工”等招商举措)。 建议根据具体行业需求提前规划,并利用宝山区政策红利降低运营成本。如需高效办理,可委托玖邀开业代理机构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