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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数量要求

2025-4-4 08:01|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0| 评论: 0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规定,在上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数量要求如下:1. 最低人数:至少需要 2名合伙人,且必须包含:- 1名普通合伙人(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企业经营管理。- 1名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规定,在上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数量要求如下:

上海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数量要求

1. 最低人数:至少需要 2名合伙人,且必须包含:

- 1名普通合伙人(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企业经营管理。

- 1名有限合伙人(LP):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日常管理。

2. 最高人数:法律未明确限制,但通常不超过 50人(实践中需符合监管要求)。

3. 特殊说明:

- 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国有独资公司、国企等主体受限)。

-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作为出资方。

提示:注册时需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明确出资方式、责任承担及利润分配等条款。建议根据具体业务需求咨询专业机构以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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