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公司注册名称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名称的合法性:公司注册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涉及到国家禁止使用的词语或者内容。 2. 名称的真实性:公司注册名称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不能虚假、夸大或者误导,不能与其他企业的名称相同或者相似。 3. 名称的规范性:公司注册名称必须符合语言文字规范,不能使用不文明、不健康、不雅的词语或者内容。 4. 名称的可识别性:公司注册名称必须具有较强的可识别性和记忆性,便于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 5. 名称的行业相关性:公司注册名称应与企业所从事的行业相关,便于市场定位和品牌建设。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公司注册名称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企业在注册公司名称时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此外,企业在选择公司注册名称时,也需要考虑到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确保名称具有长期的可持续性和市场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