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办理营业执照时,企业名称需符合以下要求,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上海市相关政策: 一、上海办理营业执照名称基本结构 企业名称通常由四部分构成,顺序为: 行政区划 + 字号 + 行业特点 + 组织形式 示例:上海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行政区划:可为“上海”或“上海市”,也可省略(需符合特定条件)。 - 字号:2-6个汉字,需具有唯一性且不侵权。 - 行业特点:反映主营业务,如“科技”“贸易”等。 - 组织形式:根据企业类型选择,如“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 二、字号具体要求 1. 唯一性:需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核名,不与现有企业重名或近似。 2. 禁用内容: - 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国际组织名称; - 含“中国”“全国”“国际”等字词需经审批; - 不良文化、歧视性或误导性词汇(如“第一”“最佳”)。 3. 限制词汇:如“集团”“控股”需符合注册资本或集团登记条件。 三、行业特点规范 - 应与经营范围一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术语(如“软件开发”“餐饮服务”)。 - 跨行业经营需选择主要业务作为行业表述。 四、组织形式对应类型 - 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个体工商户:可用“店”“工作室”“中心”等,无需“有限”“责任”字样。 - 其他类型: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需标明相应组织形式。 五、特殊情形与注意事项 1. 知名品牌保护:避免与驰名商标或知名企业名称近似。 2. 外文名称:可另行注册外文翻译,但营业执照仅显示中文。 3. 前置审批:金融、教育等行业需先取得许可证再核名。 4. 名称简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不含行政区划或行业特点的名称(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 1. 核名: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提交预审,1-3个工作日出结果。 2. 材料提交:核名通过后,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章程、身份证明等材料。 3. 驳回处理:常见原因包括字号重复或含禁用词,需调整后重新申请。 提示:核名前建议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名称是否已被注册。若有特殊需求(如无行政区划名称),可咨询玖邀开业代理机构或市场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