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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退伙的形式有哪些

2025-4-4 14:32|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0| 评论: 0

摘要: 合伙企业的退伙形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一、自愿退伙合伙人基于自身意愿主动退出合伙企业,具体分为:1. 协议退伙- 条件: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且该事由出现;或全体 ...
合伙企业的退伙形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自愿退伙

合伙人基于自身意愿主动退出合伙企业,具体分为:
1. 协议退伙  
- 条件: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且该事由出现;或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 程序:需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一致,按合伙协议或协商结果办理退伙手续。  
- 例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连续3个月未参与经营即可退伙”,当条件满足时可申请退伙。

2. 通知退伙  
- 条件: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且退伙不会对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  
- 程序: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退伙(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  
- 注意:若合伙协议有期限,则需满足法定或约定条件方可退伙。

合伙企业的退伙的形式有哪些

二、法定退伙(当然退伙)

因法定事由导致合伙人当然丧失合伙人资格,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情形包括:
1. 自然人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 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如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3.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宣告破产等;
4.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发生;
5. 合伙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三、除名退伙

其他合伙人一致决议将某合伙人除名,通常因其存在重大过错:
1. 适用情形  
- 未履行出资义务;  
-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  
-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除名事由。

2. 程序  
- 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 被除名人有异议的,可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四、特殊情形下的退伙

1. 法院强制执行退伙  
当合伙人个人债务无法清偿时,法院可强制执行其合伙财产份额,导致退伙。
2.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若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转为有限合伙人,否则退伙。

退伙的法律后果

- 财产结算:按退伙时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财产份额。  
- 债务承担: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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