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退伙形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自愿退伙 合伙人基于自身意愿主动退出合伙企业,具体分为: 1. 协议退伙 - 条件: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且该事由出现;或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 程序:需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一致,按合伙协议或协商结果办理退伙手续。 - 例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连续3个月未参与经营即可退伙”,当条件满足时可申请退伙。 2. 通知退伙 - 条件: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且退伙不会对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 - 程序: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退伙(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 - 注意:若合伙协议有期限,则需满足法定或约定条件方可退伙。 二、法定退伙(当然退伙) 因法定事由导致合伙人当然丧失合伙人资格,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情形包括: 1. 自然人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 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如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3.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宣告破产等; 4.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发生; 5. 合伙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三、除名退伙 其他合伙人一致决议将某合伙人除名,通常因其存在重大过错: 1. 适用情形 - 未履行出资义务; -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 -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除名事由。 2. 程序 - 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 被除名人有异议的,可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四、特殊情形下的退伙 1. 法院强制执行退伙 当合伙人个人债务无法清偿时,法院可强制执行其合伙财产份额,导致退伙。 2.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若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转为有限合伙人,否则退伙。 退伙的法律后果 - 财产结算:按退伙时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财产份额。 - 债务承担: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