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为 5人至19人。具体分析如下: 1. 一般规定 - 人数范围:董事会成员应由 5至19人 组成,具体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 - 组成方式: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非强制要求)。 2. 例外情况 -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不设董事会,仅设1名执行董事。 - 特殊行业要求:金融、证券等特定行业的公司可能需遵守行业监管机构的额外规定。 3. 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 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应包含 独立董事(至少1/3),且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 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 若涉及特殊类型公司或境外注册企业,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进一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