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办理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场地需满足以下具体要求,需结合国家法规和上海地方规定执行: 一、场地基本要求 1. 性质与用途 - 经营场所和仓库必须为 商业性质,住宅、民用房、虚拟地址不可用。 - 需独立分隔,不得与其他非医疗器械产品混用。 2. 面积要求 - 经营场所:无全国统一标准,但上海通常要求与经营规模匹配(建议≥50㎡)。 - 仓库:根据经营品种调整: - 一般三类器械:建议≥60㎡; - 含 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冷库容积≥20m³,并配置备用供电/制冷系统; - 植入、介入类高风险器械:需独立仓储区域。 二、仓储特殊条件 1. 温控设施 - 需配备冷库、冷藏柜、温湿度监控系统(自动报警、记录),并与产品储存要求一致。 - 冷库需验证报告(如体外诊断试剂要求2-8℃或-15℃以下)。 2. 分区管理 - 仓库明确划分 合格区、待验区、退货区、不合格区,标识清晰,物理隔离。 - 特殊产品(如无菌器械)需独立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 信息化管理 - 仓库需配备医疗器械专用管理软件,实现库存、温湿度数据实时追溯。 三、设施设备配置 1. 基础设备 - 货架、托盘、温湿度计、防虫防鼠设施、消防器材(灭火器、烟感报警器等)。 - 冷链运输设备:冷藏车、冷藏箱(含温度记录仪)。 2. 质量管理部门办公区 - 独立设置质量管理、验收、档案管理等办公区域,不得与其他部门共用。 四、材料准备 -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剩余租期≥1年); - 场地平面图(标注功能区); - 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如冷库验证报告、冷链设备购买凭证); - 上海各区可能要求提供场地消防验收证明。 五、特殊情形 - 委托仓储:需提供受托方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委托协议,且受托方仓库需符合上述要求。 - 零售门店:若含零售,需设置产品展示区,与非医疗器械产品明确分隔。 注意事项 1. 上海药监局会进行 现场核查,重点检查分区、温控、记录系统等。 2. 各区执行细节可能不同(如浦东、闵行等),建议提前咨询属地市场监管局。 3. 体外诊断试剂、无菌类等高风险产品审批更严格,需专项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