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注册外资公司时,外资股东需根据其类型(个人或企业)提供以下材料,并遵循相关公证、认证及翻译要求: 一、外资股东为个人 1. 身份证明 - 护照或其他国际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 公证认证:护照需经股东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若所在国为海牙公约成员国,可办理海牙认证)。 2. 资信证明 - 由外资股东所在国银行出具的近期(通常6个月内)资信证明,需包含账户状况、信用评级等信息,并经过公证认证。 3. 住址证明 - 个人住址证明(如水电账单、银行对账单等),需翻译为中文并公证认证。 4.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办理) - 若股东不亲自办理,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外资股东为企业 1. 主体资格证明 - 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或营业执照,需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及中国使领馆认证。 -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及董事股东名册,需公证认证。 2. 资信证明 -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需体现良好信用记录及足够出资能力),需公证认证。 3. 法定代表人证明 - 法定代表人护照复印件及签字样本,需公证认证。 4. 股权结构图 - 需披露至最终自然人股东或政府机构,并说明控制权关系。 5.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 同意在中国投资的决议文件,需公证认证。 三、通用材料 1. 翻译要求 - 所有外文文件需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章。 2. 出资证明 - 如为货币出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如为实物或知识产权出资,需提供评估报告。 3. 行业审批文件(如适用) - 若涉及限制类行业(如教育、金融等),需提前取得商务部或发改委的核准。 4. 其他文件 -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租赁合同(上海注册地址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 1. 公证认证流程 - 非海牙成员国:当地公证 → 外交部认证 → 中国使领馆认证。 - 海牙成员国: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后可直接使用。 2. 时效性 - 部分文件(如资信证明)需在提交时仍处于有效期内(通常6个月)。 3. 政策变动 - 根据中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部分行业可能受限,建议提前咨询专业代理机构或当地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