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1.合伙人责任承担: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均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相比之下,有限合伙企业中包含两种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合伙人数量要求:普通合伙企业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则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 3.合伙事务执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通常可以平等地参与合伙事务的决策和执行。然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通常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这一职责主要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4.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通常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但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5.竞业禁止与自我交易: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通常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通常不受这些限制,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