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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三种主要形式解析

2025-4-15 20:14|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21| 评论: 0

摘要: 合伙企业的三种主要形式,根据国际常见分类如下:1. 普通合伙企业(General Partnership, GP)- 特点:所有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均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共同参与经营管理。- 适用场景:适合小型企业或专业服 ...
合伙企业的三种主要形式,根据国际常见分类如下:

1. 普通合伙企业(General Partnership, GP)

- 特点:所有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均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共同参与经营管理。  
- 适用场景:适合小型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如传统家族企业。

合伙企业三种主要形式解析

2. 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Partnership, LP)

- 特点: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GP,承担无限责任)和有限合伙人(LP,仅以出资额为限担责)组成。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日常管理。  
- 适用场景:常见于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需融资但投资人不想介入管理的领域。

3.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LLP)

- 特点:所有合伙人均享有有限责任保护,仅对自身行为或疏忽负责,不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 适用场景:多用于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如国际律师事务所。

补充说明:  

- 中国特殊情况:根据《合伙企业法》,中国的分类为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于会计、法律等行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未单独设立LLP,但特殊普通合伙与LLP有相似性。  
- 地区差异:美国、英国等普遍认可LLP形式,而部分国家可能有其他变体(如L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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