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被抢注商标该怎么办? 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创业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怎么认定商标抢注行为呢? 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商标抢注行为认定要考虑主客观两方面的构成要件。 在主观层面如何认定抢注行为? 一般认为,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真正权利人曾经进行过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活动或者其他与该商标有联系的商业往来,可以认定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为“明知”;如果真正权利人的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并且或者在相关区域、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真正权利人处于同一或邻近地域,并且或者为同行业经营者,在上述情形下,可以推定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为“应知”。 注册了公司商号还需要注册商标吗? 很多企业简单的认为只要在工商局注册公司后那么企业商号就可以随意使用,其实这完全错了,公司名称和商标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公司是在当地工商局注册的,只要在当地不相同就可以申请公司注册,但是商标是作为企业品牌的建设和保护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申请的。 目前,许多企业在进行经营注册是经常会发现自己的名称已经被抢注了,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不仅可以向工商机关提出异议还可申请宣告无效。当然,不管是谁在生活、经营活动时应该尊重他人的专利权,不随意抢注他人名称、不抄袭不剽窃,尊重他人的权益也是对自己权益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