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税费应该如何处理 1、公司分立所得税的处理 (1)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 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 A、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B、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C、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D、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E、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上述规则实际是将存续公司(存续分立)或者解散公司(新设分立)向新设公司分割资产和负债的行为,在所得税的处理上视同资产和负债的转让行为,其中被分立公司为资产和负债的转让方,要确认转让所得,新设公司为资产和负债的受让方,要按照转让价格确认资产和负债计税成本 从上例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公司分立适用所得一般性处理的情况下: A、只要分立作价有增值,就可能使被分立公司发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B、但对“受让”资产的新设公司有利,会减少它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因折旧额会增加); C、存续分立比新设分立会节约所得税。 (2)公司分立所得税特殊性处理 A、存续公司和解散公司会递延自己的所得税纳税义务; B、但新设公司会因其资产计税成本降低而使折旧减少,从而将存续或者解散公司节约的所得税给补足。 2、公司分立增值税的处理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3、公司分立营业税的处理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4、公司分立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5、公司分立契税的处理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www.91kaiye.cn)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6、公司分立印花税的处理 以分立方式新注册公司,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公司分立后,涉及许多类税费的处理问题。如上所述,比如对所得税处理上视同资产和负债的转让,对增值税、营业税,在分立后的实物资产中不属于上述征税范围的不征收,印花税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等,都需要谨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