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大会工作职责有哪些? 1、对企业的经营策略和投资规划做出决策。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宜。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宜。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做出发行企业债券的决议。 9、做出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10、做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决议。 11、做出企业合并、分立、形式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决议。 12、修改企业章程。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是怎样的?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4、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综上所述,股份公司每年都要召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重要组织部分,股东大会的职责主要涵盖公司重大事项,比如审议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审查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等。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也由股东大会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