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一起看看吧! 增值税 1.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1.对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且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附加税(费) 1.对小规模纳税人,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按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对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1.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以上是91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