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方式的三个要求 一般纳税人如果采用了简易计税方式,需要注意税法中的三个要求: 一是简易计税项目要单独核算。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办法的,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二是不能抵扣进项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三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以上是91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有哪些要求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