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征收个体户要不要建账? 答:定额征收个体户是可以建账的,其相关的依据有以下两点: 1.建账建证是指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以营业税为主体税种且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各级地税机关应督促其建立复式账,如实记载经营事项,正确核算盈亏,原则上不再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而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到2013年底,对营业税纳税人月定额(或实际营业额)2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实现“建账建证、预警管理”。到2015年底,对营业税纳税人月定额(或实际营业额)1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实现“建账建证、预警管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个体税收“建账建证、预警管理”的通知》浙地税函〔2013〕284号)。 2. 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 同时,新计税办法第二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体工商户适用新计税办法的前提条件是查账征收,并在财务实务操作中执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财会字〔1997〕19号)的相关规定,否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