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范围、资料 【汇算清缴的范围】 凡属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办理的时间】 按照规定,企业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但如果是以下的情况,则需要在60天内进行汇算清缴: 1、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 2、企业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申报需要的资料】 办理的时候,需要申报的主要资料有: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5、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6、其他按照税收政策规定需要的资料。 【逾期汇算清缴的处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 除了要按时办理和报送相应的资料外,在办理的时候,还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优惠政策事项办理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事项实行备案资料留存备查的,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并自行在申报表填报享受优惠,同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2、资产损失申报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3、后期更正申报 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后,企业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按规定按日加收滞纳金。 以上是91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范围、资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