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公司名称构成 1.名称的构成: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一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例如:重庆(行政区划)+八戒(字号)+企业管理(行业特点)+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2.字号:以2个或以上的汉字组成。 另外企业的名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中的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外资公司名称查名规则 1、同行业公司字号不能同名不能同音。 2、2个字以上的字号,查名的时后是需要拆开来查的,比如“789”,查名时会查“78”、“79”、“89”查三次。 三、外资公司名称特殊规定 1、列入世界500强的外商投资,允许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或是不冠行业。 2、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不冠行业或使用“实业”、“企业”等字样。 3、外商投资占注册资本85%以上的,允许其企业名称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之前或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4、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投资性公司,允许在其企业的名称当中使用“投资”字样。 5、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的,允许其企业名称当中冠“国际”字样,作为行业修饰语。 四、外资公司名称核准程序 1、名称的预查 需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法人提供身份证,名称预查是在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区工商局。 2、名称审核 去工商局预查通过后再报市工商局进行审核,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 3、颁发证书 市工商局名称审核通过后,由区工商局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凭借受理通知书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半年,若半年内还未去办理工商登记可以进行延期,再延长6个月。 企业名称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是不予核准:(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可以除外;(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