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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香港公司的法定要求

2021-7-5 09:11|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875| 评论: 0

摘要: 对于开公司,很多人都有这个想法,有些人是为了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可有些人就是为了筹集资金做一些危害社会的事情,为了提高香港注册公司拥有权的透明度。最近又新修订了一条关于公司法的相关设立,关与公司需要备 ...
对于开公司,很多人都有这个想法,有些人是为了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可有些人就是为了筹集资金做一些危害社会的事情,为了提高香港注册公司拥有权的透明度。最近又新修订了一条关于公司法的相关设立,关与公司需要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相关规定,不知道小伙伴们有没有听说,这一新规定在18年3月初就已经实施了,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注册香港公司的法定要求


这一修订案对于想在香港注册公司的同仁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制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如为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于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他每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于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0,000-3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

看到以上的信息,是不是会感觉有种很恐惧的感觉,那就对了,如果您想要在香港注册公司,那就一定要按照以上的规则办事,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关于此类问题,您还需要了解的一些常识:

关于公司被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规定,实用与所有的组成及注册的公司,即本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无限公司等类型公司。

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须登记人士”,即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及“须登记法律实体”,例如: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并为该公司的股东的某公司。

注册香港公司的法定要求


某人如符合下述5个条件中的1个或以上条件,即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

1.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2.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3.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4.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5.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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