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合同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以下内容时上海注册公司网小编针对分公司订立的合同与总公司有关系吗的分析。希望对你们有用。 一、分公司订立的合同与总公司有关系吗 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只是总公司下面的一个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可能很多人都以为,分公司不过是附属于总公司的,所以它不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并不一定要盖总公司的公章,可以仅盖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分公司只要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为有效。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种代理关系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 二、解除合同程序 解除合同的流程分为以下情况: 1、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取决于双方一致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解除权的存在。而双方意思一致的达成一般也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 2、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1)通知对方。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3、法院裁定的程序 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来裁决。 三、合同履行应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