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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八条

2021-8-6 09:02|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201| 评论: 0

摘要: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八条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释义】本条是关 ...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八条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八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名称中公司类型的规定。

〖评析〗

公司名称是成立公司的要件之一,是公司人格特定化的标记。公司名称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和可转让性等法律特征。例如,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公司形式组成。在公司名称中标明公司类型,可以让第三人充分了解公司的性质和责任形式,便于第三人进行经营决策,同时也便于行政机关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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