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转投资对象与行为限制的规定。 取消了“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限制规定,但不得实施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的转投资行为。 〖评析〗 转投资,公司为获取能够产生收益(或更)的财产、资产或权益而依法投资于他公司的行为。 原《公司法》对投资比例作了“不超过净资产50%”的规定。问题在于:1、这样的限制不能转投资两个公司以上;2、实际上都做不到,或处于违法状态;3、原验资或审计的真实性存在瑕疵。[原《公司法》第12条] 但书规定,较科学,符合实际,也规范与保护了公司投资行为。 以上是91开业网(www.91kaiye.cn)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