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主旨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具体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同时也具有人合的性质,股东之间要求有一定的信任关系,股东数量也应有所限定,以便于公司在进行重大的经营决策时,能够协调一致。 此外,国家作为特殊主体,可以国有资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授权行使出资人职责,设立只有一个股东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境外投资者在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按照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可以设立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此次修改公司法,还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的最低限制从原公司法规定的2人改为1人,并设专节对一人公司做了具体规定。 以上是91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