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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

2021-8-6 10:50|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2891| 评论: 0

摘要: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主旨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具体规定。释义和理解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同时也具有人合的性质,股东之间要求有一定的信任关系, ...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主旨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具体规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

释义和理解

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同时也具有人合的性质,股东之间要求有一定的信任关系,股东数量也应有所限定,以便于公司在进行重大的经营决策时,能够协调一致。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下限为1人,上限为50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只要是1个以上50个以下,都可以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此外,国家作为特殊主体,可以国有资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授权行使出资人职责,设立只有一个股东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境外投资者在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按照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可以设立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此次修改公司法,还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的最低限制从原公司法规定的2人改为1人,并设专节对一人公司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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