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指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一、权责发生制的含义 权责发生制原则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二、权责发生制的执行范围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核算中,绝大部分收支项目都实行了权责发生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逾期半年以内的贷款利息收入; (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3)投资收益; (4)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5)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6)固定资产修理、租赁、低值易耗品购置、安全防卫等大宗费用支出; (7)无形资产摊销; (8)固定资产折旧; (9)各种税金。 以上是91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是权责发生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