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来华工作后或离华后,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协定及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要求,对其来源地和纳税义务进行判定. 外籍个人来华后收到的数月奖金,凡能够提供雇佣单位奖励制度,证明数月奖金含有属于该人来华之前在中国境外工作月份的奖金,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仅就其中属于来华后工作月份的奖金确定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 该人离境后收到属于在华工作月份的奖金,在中国也负有纳税义务,税款应当由原境内工作单位代扣代缴. 外籍个人取得数月奖金的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情况下,取得的数月奖金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纳税;外籍个人取得的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数月奖金,应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 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